2018贝克力路亚大师赛年度总决赛选手名单公布!
一、 比赛时间地点
2018年11月10日-11日
句容仑山湖国际路亚基地
二、报名费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3日前
(11月5日前未缴费视为放弃比赛资格 ,晋级名额顺延)
2.总决赛报名费:人民币1000元/人
(主办方不负责食宿费和任何交通费)
报名费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至唯一指定账号:
99@pierfishing.cn山东环球渔具股份有限公司
请提前咨询登记,汇款后请将截图或小票拍照发送微信18162006915确认。
2018 BERKLEY-BASSMASTER CHINA
年度总决赛 竞赛规则
比赛日程安排
第一章 竞赛须知
第1条 遵从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道德准则,公平公正的进行比赛,安全第一,成为更加有修养的选手。
第2条 遵守社会秩序,遵从举办地风俗以及各个比赛制定的章程。
第3条 参赛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如未满18周岁需监护人授权或陪同参赛。
第4条 赛前选手须自行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状况能胜任比赛强度。主办方将为所有参赛选手购买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参赛前选手必须向主办方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证信息,如因提供信息有误造成的无法获取保险赔偿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自然保护的原则
第5条 比赛过程中禁止使用铅制子弹铅及倒吊铅,违规者按违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并建议选手使用无倒刺鱼钩以减少对鱼的伤害。
第6条 比赛过程中禁止乱扔垃圾,所产生的垃圾应妥善处理,比赛结束后集中处置,钓鱼爱好者有义务保护水资源。
第7条 禁止使用污染性的材料以免污染水质。
第8条 参赛选手需使用环保钓具,不得故意将鱼线、钩子等遗弃水中。
第9条 在钓鱼过程中需保护场地内植被,不得故意破坏场地内树木、芦苇等植物,违者将按违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第10条 保护鱼类及动物,不得故意伤害及虐待。
第三章 船艇及辅助设备
第11条 选手使用组委会安排的船只,船只动力一律为电动推进器,不设马力限制。选手可自备动力系统。
第12条 自带船、自带动力需符合比赛章程中对船只的指标及安全标准要求;严禁使用橡皮艇等充气船艇。
第13条 本赛事允许使用抄网、鱼探、GPS等电子设备。
第四章 服装要求
第14条 本赛季注册选手可穿着备案品牌的比赛服装,帽子不做限制。其他参赛选手在活动全程应穿着指定服装及帽子,不得有非赞助商品牌露出。
第五章 赛前禁钓
第15条 比赛基地在开赛前1天禁钓,所有直接到达基地的钓友只能在观摩区休息准备,不得私自试钓,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第16条 赛前试钓需文明,禁止打窝、放风筝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做违规处理。
第六章 开、闭幕式
第17条 参赛选手需按时间要求参加比赛开、闭幕式,无故不参加者做违规处理。
第18条 参加开、闭幕式的选手应按组委会要求穿着服装,期间禁止吸烟、大声喧哗,以阳光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展示路亚人的风采。
第19条 选手有义务配合采访,选手当场比赛肖像权归组委会所有。
第七章 审查制度
第20条 比赛正式开始前15分钟,裁判检查各类装备及储鱼设备等,如发现违规情况,将予以处罚。
第21条比赛期间裁判有权利对选手的装备、钓获等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有可能对参赛选手的做钓产生轻微影响,选手应予以理解和配合。
第八章 钓获认定
第22条 比赛的有效鱼种为鲈鱼(Bass),如未经允许带回非比赛对象鱼,此鱼获无效并扣重。
第23条 长度鉴定方法:以裁判长鱼尺为准,自鱼嘴闭合外沿至鱼尾尖处为25cm等于或超过。如果带回不符合长度的钓获,此鱼获无效并扣重。
第24条 死鱼判定标准为鳃盖是否能自主作动为准。死鱼不记成绩,并按规定扣重。
第九章 竞赛规则
第25条 年度总决赛采用“单人单船”积总重形式。比赛分为上下两场,在每场比赛时限内钓获的最重五尾成绩作为该场比赛有效成绩,两场比赛成绩总和为选手本站比赛最终成绩;超出五尾的鱼获禁止带回码头禁钓区,需在返回码头前放流。
第26条 单场比赛以5条达到合格尺寸的鱼的总重量为准,单位为公斤,精确到小数点以后 2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未达到 5条,以实际数量称重。
第27条 若总重量相同时,则以二场尾数合计多者排名靠前!总重量、尾数均相同时,则最大尾鱼获重者排名靠前,若再相同者,则单场成绩重者排名靠前。若再相同者,则第二单尾重者排名靠前,以上仍然相同者,无违规记录者排名靠前。
第28条 本赛事为淡水路亚比赛,选手必须使用标准路亚装备(路亚竿限长八尺以下、渔轮、路亚饵)。使用其他装备者所有渔获均记无效。
第29条 比赛中只能使用标准拟饵(软饵、硬饵、亮片及其它配件、不可使用活饵、粉饵等饵类)。
第30条 试钓及比赛时不得使用任何有毒饵料以及任何诱钓物质(含Bait Cloud等同性质产品)做窝,严禁锚鱼,挂鱼等,以上装备要求一旦发现违规情况将被立即取消比赛资格。
第31条 禁止使用拖钓(利用船艇的动力)钓法。
第32条 禁止抛投后不管钓杆及同时使用2支钓竿作钓。
第33条 不能同时使用2个及以上的拟饵(不包含JIG、复合亮片在内的组合饵)。禁止倒钓钓组使以2个及上的钓钩以及阿拉巴马钓组。
第34条 限定使用一个定位标记浮标。
第35条 不得上岸作钓或是未经裁判许可上岸,非紧急情况不得弃船上岸。
第36条 标点采先到先得的原则,只要没有得到先到选手的许可,就不能接近在进行钓鱼的先到选手船10m半径以内(抛投、前控放下、抛下船锚、放下标记浮标的状态下,都被认定为在钓鱼)。禁止向先到选手抛下的标记浮标5米范围内进行抛投,通航不能妨碍先到选手钓鱼。
第37条 码头前方30米、码头右前方湾子、最北面围网外(具体禁钓区域以赛前公布为准),所有钓手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作钓,超出作钓区域视为违规,将进行扣罚。
第38条 禁止互换情报:
1)、从比赛开始到比赛结束,不能和自己搭档以外的钓手探讨钓技,钓果,拟饵,钓点等话题。禁止交换、提供路亚竿、饵、秤等等路亚装备及配件。
2)、比赛进行中不能从其他人员那获得情报(在非常时期以外禁止使用通讯器材与其他选手交换信息)。
3)、选手比赛期间谢绝所有非主办方授权的直播(开闭幕式、称重除外)。
第39条 比赛期间选手需保证良好的身体状态,禁止饮酒及服用兴奋剂,选手需保证身体状态可以安全完成比赛,如不能者禁止参加比赛。
第十章 安全须知
第40条 参赛选手要有安全防范意识,在比赛期间,要服从组委会的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41条 参赛选手要调整好身体状态,保证充足的休息,参赛期间不得酗酒,不得带病参赛。
第42条 参赛选手要正确判断自身的竞技状态,建议在报名参赛前进行规范的身体检查,在比赛过程中身体出现异常,应主动退出比赛,并与大会组委会联系。
第43条 在赛场及周围出现安全事故及其它突发情况时,要听从大会组委会指挥,并要保持镇静。
第44条 参赛运动员,在参赛前后的往返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防止交通安全事故。
第45条 参赛选手在整个比赛过程中必须穿着救生衣(救生衣赛前发放,赛后回收),未穿着救生衣者一次警告,二次扣罚。情节严重者裁判有权取消比赛资格。比赛过程中如有更衣需要请事先跟临近裁判示意,并在裁判可视情况下进行。
第46条 为保护自然环境,在比赛中所产生的垃圾要装入袋中并带回陆地处理。另外请避免将鱼钩等坚硬锋利物品滞留在比赛用船内,以免造成船体划伤破裂,影响比赛使用。
第十一章 奖项设置
冠军:50000元奖金+奖牌+海伯2018款R500推进器+劳伦斯探鱼器等丰富奖品
亚军:30000元奖金+奖牌+海伯2018款R400推进器等丰富奖品
季军:10000元奖金+奖牌+海伯2018款R300推进器等丰富奖品
最大单尾奖励:奖牌等丰富奖品
第十二章 违规处罚
事项 | 警告 | 扣重 | 处罚 |
报到、检录迟到(第25条) | 10分钟以内警告 | 10分钟-30分钟扣200g | 30分钟以上取消单场比赛资格 |
未参加开幕式 | 一次警告 | 二次扣500g | |
使用铅制子弹铅及倒吊铅做钓(第5条) | 一次警告 | 二次扣500g | |
破坏植被(第9条) | 一次警告 | 二次扣500g | |
无故未穿戴主办方指定比赛衣、帽(第14条) | 一次警告 | 二次扣200g | |
在码头出发区试抛钓组及钓饵入水 | 一次警告 | 二次扣500g | |
不穿救生衣(第45条) | 一次警告 | 二次扣1KG | |
比赛期间两船(舟)相距不得少于 10米(第36条) | 一次警告 | 两船同时扣罚200g | |
抽烟、大声喧哗、乱丢垃圾没有环保意识者(第18、46条) | 一次警告 | 二次扣200g | |
违规使用通讯工具(第38条) | 一次警告 | 二次扣1KG | |
违规做钓(第31、32、33条) | 扣1KG | ||
抢先出发(第27条) | 扣200g | ||
码头禁钓区内放流钓获(第26条) | 扣500g | ||
携带死鱼称重(第24条) | 扣1KG | ||
鱼尺寸不足称重(第23条) | 单尾扣500g 2尾扣1Kg以此类推 | ||
未按时间返航(第28条) | 迟到5分钟内扣重1KG | 迟到5分钟以上者取消比赛资格 | |
使用非路亚钓装备,情节严重者(第32条) | 取消单场比成绩 | ||
携带超过规定数量钓获及非对象鱼称重(第22、26条) | 取消单场比成绩 | ||
身体健康异常、醉酒(宿醉)等(第39、40、41、42条) | 取消单场比赛资格 | ||
比赛开始后传递物品的(第38.1条) | 取消单场比赛成绩 | ||
在禁钓区做钓(第37条) | 取消单场比赛成绩 | ||
私自上岸、下水(第35条) | 取消单场比赛成绩 | ||
破坏、关闭船上监控器材 | 取消单场比赛成绩 | ||
禁钓期做钓(第15条) | 取消比赛资格 | ||
向鱼体内投放其他物体(如石头、铅等) | 取消比赛资格 | ||
打窝 | 取消比赛资格 | ||
损坏或是关闭船上监控设备 | 取消单场成绩 | ||
故意虐鱼、虐待动物(第10条) | 取消比赛资格 | ||
换人换卡、冒名顶替 | 取消比赛资格 | ||
串鱼、放风筝、换鱼、藏鱼、毒鱼、电鱼等重大作弊行为 | 取消比赛资格 禁止参加任何贝克力赛三年 | ||
违规使用钓饵、活饵(第33、34条) | 取消比赛资格 禁止参加任何贝克力赛三年 | ||
无故未参加闭幕仪式(第17条) | 扣除100积分 |
第十三章 申诉制度
第47条 投诉制度,比赛成绩宣布前选手可以向裁判组投诉其他选手的违规行为。
第48条 申诉制度,比赛成绩宣布后10分钟之内,参赛选手对比赛有异议的可像裁判组申诉,申诉者需提交申诉表并交纳1500元,申诉成功全部退还。
第49条 仲裁制度,申诉未成功者如仍有异议可像中国路亚产业中心裁判委员会提交申请最终申诉。
第十四章 其他事宜
第50条 比赛前期如因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天气或环境异常,本次大赛组委会有权力延期或取消比赛。
第51条 比赛开赛后如遇到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裁判长有权决定中止比赛,并以结束比赛时的即时成绩作为本次比赛的最终成绩(开赛后到终止比赛在二小时以上者,则本场次成绩有效)。
第52条 若有其他未尽事宜,主办方威海皮尔钓具公司将另行通知。
赛事咨询电话(微信) 18162006915